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

本頁說明「毒駕事故與喪屍煙彈查緝地圖」所使用的資料來源、抽取方法,以及使用上的注意事項。

認識什麼是「喪屍煙彈」(依託咪酯)?

「喪屍煙彈」(又稱喪屍菸彈)是指摻入依託咪酯(Etomidate)的電子煙油與煙彈。 2026 年 6 月已改列第一級毒品。施用後約 30~60 秒即可作用、效果持續約 3~5 分鐘,會出現肌躍症、意識混亂、反應遲鈍、渾身顫抖如殭屍等症狀, 因而得名。施用後駕車(即「毒駕」)極易失控暴衝,已在台灣各縣市衍生多起重大死傷車禍。

本站「喪屍煙彈毒駕地圖」以互動地圖整理台灣的毒駕(吸食違禁物駕駛)事故, 以及與喪屍煙彈相關的查緝與製毒工廠摘發案件,標示發生地點、日期與死傷人數。 其中官方 A1/A2 事故僅登記為「吸食違禁物駕駛」、未必由喪屍煙彈所致; 報導之個別案件則為已查證的喪屍煙彈個案。資料涵蓋 2023 年至今,並持續更新。

最新最新統計與政策動態(更新至 2026/10/03)

  • 毒駕與依托咪酯案件持續攀升(至 7 月):警方 2026 年 1–7 月查獲毒駕 13,089 件(去年同期約 3,800 件,約 3.4 倍); 依托咪酯相關案件截至 7 月達 8,536 件(2025 全年 3,694 件)。毒駕移送自 2023 年 315 件 → 2024 年 2,619 件 → 2025 年 8,659 件, 2026 年至 6 月已達 9,710 件(立委/刑事局 9/22 研討會)。
  • 食藥署再鎖 2 項前驅原料藥(9/15 生效):行政院公告增列 N-甲醯基-N-(1-苯乙基)甘胺酸乙酯、依托咪酯酸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。 至此可合成依托咪酯之 4 項物質均已同步列為毒品先驅原料與管制藥品原料藥(食藥署/中央社)。
  • 中和姊妹輾壓案起訴殺人(9/22):5/23 中和景平路案王男,新北地檢依毒駕致死、殺人既遂及殺人未遂起訴, 適用國民法官法;地院裁定羈押 3 個月(自由時報)。
  • 近期重大事故與查緝(9–10 月):10/3 台中孔廟前毒駕波及 3 名晨跑體大生; 9 月破獲林口鵝肉攤改裝車運毒(依托咪酯近千克)、屏東民宅毒窟、潮州拒檢狂飆 40 公里等,均已登錄地圖。
  • 新興物質示警:醫界與警方示警動物麻醉藥「替來他明」管制度不足,恐成下一波依托咪酯式濫用風險(9 月下旬報導)。
  • 第一級毒品正式生效(6/27):依託咪酯類自第二級升為第一級並施行, 製造、運輸、販賣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施用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生效首日全國掃蕩查獲 55 件、63 人, 扣得煙彈 109 顆,同步查獲毒駕 49 件(警政署)。
  • 尿液檢驗閾值下修(6/27):食藥署將依託咪酯類判定濃度由 50 降至 25 ng/mL, 拉長體內藥物偵測時間窗,防止拖延採檢規避法網。
  • 日本查緝擴大:エトミデート(ゾンビたばこ)已於 2025 年 5 月列為指定藥物。 2026 年 9 月羽田・成田接連查獲台灣人走私依托咪酯(含威士忌瓶藏液案例)。

詳細新聞列表見下方「相關新聞」。統計數字以警政署/刑事局正式公布為準。

主要統計(更新至 2026/10/03)

指標數值期間出典
全國毒駕查獲 13,089 件 2026 年 1–7 月 刑事局(聯合報 9/22)
依托咪酯相關案件 8,536 件 2026 年至 7 月 刑事局(聯合報 9/22)
全國毒駕移送 9,710 件 2026 年至 6 月 立委/刑事局(聯合報 9/22)
全國毒駕移送(較早統計) 6,730 件 2026 年 1–5 月 警政署(自由時報 6/18)
唾液快篩陽性(縣市別・地圖圖層) 全國 3,320 件(新北 1,199) 2024/11/20–2026/2/28 警政署(東森 3/19)
報導案件(本站地圖) 68 件(死亡 13/受傷 51) 2025/5–2026/10 data/incidents.csv
官方 A1 毒駕死亡事故 38 件(死亡 43 人) 2023–2026/8 警政署 open data(a1_drug_accidents.csv)
官方 A2 毒駕受傷事故 418 件(受傷 592 人) 2023–2026/9 警政署 open data(a2_drug_accidents.csv)

地圖頂部統計卡由上述 CSV 自動計算。縣市毒駕圓圈圖層使用警政署縣市別公表期間(至 2026/2/28)之數據,與後續全國累計件數之統計期間不同。

免責免責聲明

本網站由生成式 AI 協助製作。 其程式碼、資料整理腳本及部分文案係透過 AI 工具(Cursor / Claude)產生,可能含有錯誤或疏漏。

關於資料正確性

  • 本站為公開資訊之整理與視覺化,並非官方統計,亦不保證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。
  • 個別案件(報導來源)之地點座標多為概略位置,且案情多屬偵辦中或「疑似」階段,最終事實仍以司法與警方正式認定為準。
  • 政府開放資料係依「肇因研判」等欄位以機械化條件抽取,可能低估或誤含實際與毒品相關之事故。
  • 「毒駕」相關統計與事故,包含依託咪酯(喪屍煙彈)以外之藥物。
  • 請勿用於識別特定個人,亦不應作為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判斷之依據。

本站僅供研究、教育與公益參考之用途。如發現資料有誤,歡迎透過原始出處查證。

來源資料來源

圖層內容來源
喪屍煙彈事故・摘發(報導) 已查證之喪屍煙彈(依託咪酯)相關重大毒駕事故與查緝/製毒、分裝摘發案件(地點、日期、死傷、出處) 各新聞媒體與警政/海巡/調查局之發布(每筆案件均附出處連結)
吸食毒品駕駛致死(A1·泛毒品) 肇因為「吸食違禁物駕駛」之死亡交通事故(2023 年至今)。未必為喪屍煙彈所致 內政部警政署「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資料」(逐案,含經緯度)
吸食毒品駕駛致傷(A2·泛毒品) 肇因為「吸食違禁物駕駛」之受傷交通事故(2023 年至今)。未必為喪屍煙彈所致 同上(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資料)
縣市毒駕統計 各縣市之毒駕(唾液快篩陽性)件數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(媒體報導彙整)
全死亡事故熱點(A1) 全部 A1 死亡事故之密度(背景參考,不限於毒品肇因) 內政部警政署「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資料」

政府開放資料(政府資料開放平臺)

地圖底圖

底圖:Esri Canvas World Dark Gray(資料含 OpenStreetMap 等)。 ©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, Tiles © Esri。

方法抽取與統計方法

  • 毒品肇因事故之抽取:自警政署逐案事故資料中,篩選肇因研判(主要與個別)含 「吸食違禁物駕駛」之事故;以「發生日期+時間+經緯度」進行去重, 並依 A1(死亡)/A2(受傷)分類。
  • 涵蓋期間:民國 112 年(2023)至今(含即時資料)。 依託咪酯(喪屍煙彈)問題主要於 2024–2026 年間擴大,案件數逐年上升。
  • 重要:官方事故資料僅標記「吸食違禁物駕駛」,未區分毒品種類, 因此 A1/A2 事故未必由喪屍煙彈(依託咪酯)所致,可能涉及其他違禁物(如愷他命、安非他命等)。 僅個別案件(報導)圖層為已查證之喪屍煙彈相關案件。
  • 注意:「肇因研判」為事故主因代碼,毒品縱有涉入,亦可能以其他主因登錄, 故統計值通常會低於實際情形。

資料更新方式

重新執行匯入腳本即可更新(即時資料隨時更新)。本站最後更新為 2026-10-12。

  • python3 scripts/import_accidents.py … 自政府開放資料重新產生 A1/A2 毒駕事故
  • python3 scripts/validate.py … 驗證資料格式
  • 個別案件(報導來源)請於 data/incidents.csv 手動新增

授權授權條款

  • 政府開放資料: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 1 版(內政部警政署)。
  • 地圖底圖:OpenStreetMap(ODbL)/ Esri Canvas Dark Gray。
  • 新聞內容之著作權屬各原始媒體所有,本站僅作事實整理與連結。

最後更新:2026-10-12(報導案件至 2026-10-03;官方 A1/A2 至 2026-09-16;縣市毒駕統計至 2026-02-28;新聞・政策統計至 2026-10-03)

問答常見問題(FAQ)

喪屍煙彈是第幾級毒品?

其主成分依託咪酯(Etomidate)已於 2024 年 8 月先列為第三級毒品,2024 年 11 月升列為第二級毒品。 2026 年 6 月 17 日,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再通過將依託咪酯等 9 項物質改列第一級毒品 (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最重可處死刑;施用最重 5 年;持有最重 3 年),行政院公告後正式生效。

喪屍煙彈為什麼容易造成毒駕事故?

依託咪酯為中樞神經抑制劑,施用後會迅速出現意識不清與肌躍症,導致駕駛人反應遲鈍、判斷力下降, 常見車輛失控、暴衝、輾壓等重大死傷事故,且比酒駕更不易在第一線取締。

本毒駕地圖的資料從哪裡來?

個別重大案件來自新聞媒體與警政、海巡署、調查局的發布;毒駕事故(A1 死亡/A2 受傷)來自 內政部警政署「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資料」(政府資料開放平臺),篩選肇因為「吸食違禁物駕駛」之事故; 縣市毒駕統計則來自警政署統計。詳見上方「資料來源」。

資料多久更新一次?多久的範圍?

資料涵蓋 2023 年(民國 112 年)至今,含即時交通事故資料。本站最後更新為 2026-10-12;重新執行匯入腳本即可更新官方事故資料(即時資料隨時更新)。

為什麼官方毒駕事故件數看起來不算多?

「肇因研判」為事故的主因代碼,毒品縱有涉入,也可能以其他主因登錄,故統計值通常會低於實際情形; 另「毒駕查獲」(取締)件數則高達數千件,兩者意義不同。

製作者:Gegegegensan